山西vocs廢氣處理廠家
發布時間:2023-06-09 01:50:03
山西vocs廢氣處理廠家
吸附階段:去除塵雜后的廢氣,經合理布風,使其均勻地通過固定吸附床內的吸附材料層過流斷面,在一定停留時間內,由于吸附材料表面與有機廢氣分子間相互作用發生物理吸附,廢氣中的有機成份吸附在活性炭表面積,使廢氣得到凈化;實際應用中,凈化裝置一般設置兩臺以上吸附床,以確保一臺處于脫附再生或備用,保證吸附過程連續性,不影響實際生產。脫附-燃燒:達到飽和狀態的吸附床應停止吸附轉入脫附再生,脫附后的廢氣進入燃燒階段,即 RTO或 RCO廢氣處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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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廢水來源及其處理原則是什么?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藥、醫藥、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及存在形態隨不同生產企業而異。由于重金屬不能分解破壞,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 例如,經化學沉淀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合物而沉淀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經再生后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因此,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 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淀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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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廢氣處理是指處理在生產制造過程中所產生的有機廢氣的處理過程。Vocs有機廢氣污染物種類繁多,特性各異,因此相應采用的治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常用的有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催化氧化法等。vocs廢氣處理是指處理在生產制造過程中所產生的有機廢氣的處理過程。Vocs有機廢氣污染物種類繁多,特性各異,因此相應采用的治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常用的有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催化氧化法等。含VOCs的氣體自吸收塔底部進入塔內,在上升過程中與來自塔頂的吸收劑逆流接觸,凈化后的氣體由塔頂排出。吸收了VOCs的吸收劑通過熱交換器后,進入汽提塔頂部,在溫度高于吸收溫度或壓力低于吸收壓力的條件下解吸。解吸后的吸收劑經過溶劑冷凝器冷凝后回到吸收塔。解吸出的VOCs氣體經過冷凝器、氣液分離器后以較純的VOCs氣體離開汽提塔,被回收利用。該工藝適合于VOCs濃度較高、溫度較低的氣體凈化,其他情況下需要作相應的工藝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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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的控制技術基本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預防性措施,以更換設備、改進工藝技術/防止泄露乃至消除VOCs排放為主,這是人們所期望的,但是以目前的技術水平,向環境中排放和泄露不同濃度的有機廢氣是不可避免的,這時就必須采用第二類技術。第二類技術為控制性措施,以末端治理為主。末端控制技術包含兩類,第一類是非破壞性方法,即采用物理方法將VOCs回收;第二類是通過生化反應將VOCs氧化分解為無毒或低毒的破壞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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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氧化法。現階段,催化氧化法使用的催化劑有兩種,即貴金屬催化劑和非貴金屬催化劑。貴金屬催化劑主要包括Pt、Pd等,它們以細顆粒形式依附在催化劑載體上,而催化劑載體通常是金屬或陶瓷蜂窩,或散裝填料;非貴金屬催化劑主要是由過渡元素金屬氧化物,比如MnO2,與粘合劑經過一定比例混合,然后制成的催化劑。為有效防止催化劑中毒后喪失催化活性,在處理前必須徹底清除可使催化劑中毒的物質,比如Pb、Zn和Hg等。如果有機廢氣中的催化劑毒物、遮蓋質無法清除,則不可使用這種催化氧化法處理VOC。b) 熱氧化法。熱氧化法當前分為三種:熱力燃燒式、間壁式、蓄熱式。三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于熱量回收方式。這三種方法均能催化法結合,降低化學反應的反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