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voc廢氣處理系統
發布時間:2023-09-28 0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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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VOC排放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工業廢氣的主要成分。隨著要求的不斷提高,廢氣處理的工藝也有變化。活性炭吸附技術常適用于:各種有機廢氣處理、特別是噴漆廢氣處理、油墨廢氣、焊錫廢氣、塑膠廢氣處理等用應為廣泛。有機廢氣氣體由風機提供動力,正壓或負壓進入活性炭吸附器,廢氣與具有大表面的多孔性的活性炭接觸,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吸附,使其與氣體混合物分離而起到凈化作用,凈化氣體高空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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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濃縮熱氧化技術:目前,我國有機廢氣污染中,大風量、低濃度的VOC排放占很大比例。吸附濃縮熱氧化技術是處理這類廢氣最經濟有效的方法。該技術將吸附濃縮單元與熱氧化單元有機結合,既能滿足排放要求,又能降低凈化設備的投資和運行成本。高風量、低濃度有機廢氣經吸附、凈化、解吸后轉化為低風量、高濃度有機廢氣。高濃度有機廢氣進入熱氧化裝置進行氧化處理,有效利用有機物氧化釋放的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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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吸收法指的是通過吸收劑與有機廢氣接觸,把有機廢氣中的有害分子轉移到吸收劑中,從而實現分離有機廢氣的目的。這種處理方法是一種典型的物理化學作用過程。有機廢氣轉移到吸收劑中后,采用解析方法把吸收劑中有害分子去除掉,然后回收,實現吸收劑的重復使用和利用。從作用原理的角度劃分,此方法可分為化學方法和物理方法。物理方法是指利用物質之間相溶的原理,把水看作吸收劑,把有機廢氣中的有害分子去除掉,但是對于不溶于水的廢氣,比如苯,則只能通過化學方法清除,也就是通過有機廢氣與溶劑發生化學反應,然后予以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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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廢水來源及其處理原則是什么?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藥、醫藥、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及存在形態隨不同生產企業而異。由于重金屬不能分解破壞,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 例如,經化學沉淀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合物而沉淀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經再生后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因此,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 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淀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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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化學工業廢水? 化學工業廢水主要來自石油化學工業、煤炭化學工業、酸堿工業、化肥工業、塑料工業、制藥工業、染料工業、橡膠工業等排出的生產廢水。化工廢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首先應改革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污染物,防止廢水外排,進行綜合利用和回收;必須外排的廢水,其處理程度應根據水質和要求選擇。 一級處理主要分離水中的懸浮固體物、膠體物、浮油或重油等。可采用水質水量調節、自然沉淀、上浮和隔油等方法。二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機溶解物和部分膠體物,減少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學需氧量,通常采用生物法處理。經生物處理后的廢水中,還殘存相當數量的COD,有時有較高的色、嗅、味,或因環境衛生標準要求高,則需采用三級處理方法進一步凈化。三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廢水中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溶解性無機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采用離子交換和膜分離技術等。各種化學工業廢水可根據不同的水質、水量和處理后外排水質的要求,選用不同的處理方法。